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厅关于北京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中公布政府采购预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采购[2007]153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7-7-12
实施时间: 2007-7-12
失效时间: 2014-5-7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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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预算单位、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增强透明度,进一步体现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开政府采购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须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指北京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和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的项目配套资金)。
  二、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需分项或分包实施的,在公开该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公布各分项或分包的控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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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项目申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采购[2014]80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4-5-7
实施时间:20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