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一[2005]224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14
实施时间: 2005-12-14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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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做好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现把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有关问题:
  1、从2005年度汇算清缴起,实行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4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的,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罚,滞纳金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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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