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2]17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8
实施时间: 2002-7-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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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请依照执行。
  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税收优惠范围
  (一)国科发政字[2000]300号所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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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国税发[1999]135号文件所列242家科研机构名单.doc    
2.国科发政字[2000]300号文件所列134家科研机构名单.doc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市局补充意见部分第一条(一)“国科发政字[2000]300号所列134家科研机构在2001年—2005年期限内,从转制年度起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二)“国税发[1999]135号文件所列242家科研机构在1999年—2003年期限内,从转制年度起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第二条、第三条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