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2]15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6-25
实施时间: 2002-6-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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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2年6月1日起,凡批发或零售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征增值税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享受免征增值税征收优惠。
  二、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2年6月1日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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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市局补充规定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号:京国税发[2010]12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6-4
实施时间:201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