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2]19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6-12
实施时间: 2002-6-12
法规类型: 两金(预调金、能交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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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处理的通知》(财综[2002]16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
  一、根据财综[2002]16号文件的规定,我市欠缴“两金”的企业应按照如下程序申请将欠缴的“两金”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
  (一)我市欠缴“两金”的中央企业应向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及报批表,并附送证明欠缴“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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