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由市局网站对连续三个月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的纳税人发布限期改正公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2]38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31
实施时间: 2002-5-3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4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市局决定,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对连续三个月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的纳税人发布限期改正公告。市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正常户管理的暂行规定》(京国税[2000]217号)中关于“在当月的北京税务杂志上公告”的规定同时废止。今后,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征管科在向市局征管处报送《公告纳税人限期改正清单》时应同时附报软盘。对于市局网站已发布的涉及本局范围内的限期改正公告,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应同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