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2]38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31
实施时间: 2002-5-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8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338号)转发给你们,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不包括其所属分支机构)从事金融保险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由西城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请依照执行。
  2002年5月31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