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3%地方所得税收入级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预[2002]76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10
实施时间: 2002-5-10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2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3%地方所得税收入级次问题的通知》(财预[2002]66号)转发给你们,因我市不涉及征收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凡在我市征收的属于共享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3%地方所得税,均按照《国务院关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