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2]11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8
实施时间: 2002-5-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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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总局发布《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一、各区、县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各局)应严格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本辖区的加油站进行清理,凡不符合规定并且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的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一律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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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市局补充内容”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0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8-26
实施时间:2016-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