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大米小麦玉米增值税实行零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2]10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25
实施时间: 2002-4-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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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大米小麦玉米增值税实行零税率的通知》(财税[2002]46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总局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财税[2002]46号文件所述退税办法仅适用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指定企业(企业名单总局另行发文通知),上述企业委托出口财税[2002]46号文件所列货物申报退税时,除提供财税[2002]46号文件规定的凭证外,还应提供出口货物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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