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电子数据传输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4]44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24
实施时间: 2004-5-24
失效时间: 2006-10-12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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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电子数据传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4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
  (一)各局退税部门每月10日将本局新增、变更企业情况填写《新增出口企业登记表》(见附件一)、《注销出口企业登记表》(见附件二)上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二)各局信息中心负责按时接收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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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新增出口企业登记表.doc    
2.出口企业销户登记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6]274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12
实施时间:200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