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在北京地区全面推广“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2]10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19
实施时间: 2002-4-1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25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在北京地区全面推广“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的通知》(进便函[2002]11号)转发给你们,并请结合以下补充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出口货物报关单执法数据的传输使用说明
  (一)关于数据结构和数据传输时间
  关于《出口货物报关单执法数据管理办法》中第二条说明的三类数据的存放路径如下:
  1.确认执法数据存放路径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新增出口企业登记表.doc    
3.出口企业销户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