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区域调整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2]31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19
实施时间: 2002-4-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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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区域调整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2]1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请依照执行。
  一、对新调整区域内的企业,凡在2001年度内被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应由企业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经各有关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核后,按现行所得税的规定,在2002年5月底之前,办理所得税的各项事宜。
  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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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市局补充意见部分第一条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