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2]10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15
实施时间: 2002-4-1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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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字[200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转发给你们,在国家税务总局未进一步明确之前,结合我市情况,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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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三款及附件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6]274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12
实施时间:200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