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文书印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2]26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11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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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经研究决定,《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和《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表证单书》下发后,各种表证单书自2003年1月1日起启用新式样。现将表证单书的印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使用量较小的表证单书原则上由省局安排印制(包括总局明确规定由省局统一印制的),使用量较大的由各市局安排印制,部分使用量极少的文书,可在使用时用计算机打印(详见附件)。
  二、各市局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业务表证单书》中的式样和规格要求印制,不得擅自增删内容或更改格式。
  三、《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表证单书》中各种文书的“填表(写)说明”,供各单位及基层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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