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二[2007]198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19
实施时间: 2007-11-19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综合税收政策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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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地方税收的职能作用,为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积极贡献力量,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甬党[200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地方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支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
  (一)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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