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二[2007]206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20
实施时间: 2007-10-1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54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通知》精神,我市自2007年10月1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