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市内跨区域连锁经营企业汇总缴纳税收申请和审批程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财政预[2007]300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22
实施时间: 2007-6-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2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随着我市连锁经营企业的发展,要求汇总缴纳税收的企业日益增多。为方便企业申请,完善审批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市内跨区域连锁经营企业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程序及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请汇总缴纳的条件
  市内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跨区域连锁经营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和财政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