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一[2005]225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16
实施时间: 2005-12-16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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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为了做好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强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1、计税工资:2005年度在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内按实扣除。
  2、投资者(业主)生计费2005年度在每人每月1200元额度内按实予以扣除。但投资者(业主)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
  3、投资者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有投资,其费用只能选择在一家企业扣除,且选定费用扣除的企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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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