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外国文教专家医疗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教委
发文时间: 2003-6-12
实施时间: 2003-6-12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96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关于做好外国文教专家医疗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各高等院校、各区县教委:
  市教委五月二十七日发出的《京教外[2003]41号文》要求各聘请单位对新聘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投保,包括SARS条款的在内的人身伤害和医疗保险,保额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以转移万一外国专家和教师出现疫情时的医疗费用风险,减轻负担。
  因此,为保障外国文教专家和学校的利益,我委近期分别与几家保险公司进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