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一[2010]8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18
实施时间: 2010-1-18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993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市稽查局:
  为了做好200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强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1、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其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