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程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1996]9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6-5-27
实施时间: 1996-6-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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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国税局制定的《关于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程序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原京税法字[1990]866号文件予以废止。
  1996年5月27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程序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使本市国税系统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规范化,保障国家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结合本市国税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国税系统制定、修改和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税收规定性文件是指本市国税系统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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