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2]5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6
实施时间: 2002-3-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0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共同研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2001年底前由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企业,仍由原税务机关管理,在国家未有新规定前不再变动。
  二、2002年1月1日以后,凡符合《通知》第二条第(一)、(二)、(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