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取和结算等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综[2000]6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1999-12-30
实施时间: 2000-1-1
失效时间: 2006-12-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6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人民法院、农业银行各支行(营业部):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财公字〔1999〕406号)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取和结算等事宜的通知》(财综字〔1999〕150号)的规定,为确保北京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彻底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6]2727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6-12-11
实施时间:2006-12-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8]121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6-25
实施时间:200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