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加油机税控装置初始化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2]7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22
实施时间: 2002-3-2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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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加油机税控装置初始化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并就加油站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税控初始化
  (一)税务机关征收部门将加油机加油时间设定为每月1日至31日、申报纳税征期为1至10日后,税控初始化读取的数据为每枪最初加油量至初始化时加油量的总数据,作为基础信息。由于,加油机税控装置具有自动清分当月累计加油量数据的功能(报税IC卡读取数据为加油机实际加油数据)。因此,各分局虽然对各加油站加油机税控初始化的时间不同,但并不影响报税IC卡读取数据。
  (二)实行集中报税的加油站,可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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