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2]9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2-4
实施时间: 2002-2-4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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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工作由直接或间接支付运费的单位或个人所辖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涉外管理部门负责。
  二、《通知》第四条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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