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审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采购[2004]209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4-12-20
实施时间: 2004-12-20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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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财政部、监察部印发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北京市财政局下属的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购办)具体负责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认定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颁发、复审和注销《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制定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对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等。
  二、市采购办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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