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采购[2004]136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4-9-1
实施时间: 2004-9-1
失效时间: 2006-12-1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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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北京市200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执行好《目录及标准》,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各采购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并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好各项规定。
  市属各预算单位要以此作为编制2005年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
  各区县可以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在《目录及标准》的基础上做适当调整,并报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北京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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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6]2727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6-12-11
实施时间:2006-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