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涉外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2]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8
实施时间: 2002-1-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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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涉外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办发[2001]6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局。
  一、各局要严格执行税法,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及目前正在执行的有关涉外税收法规的规定对涉外税收纳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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