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2]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7
实施时间: 2002-1-7
失效时间: 2009-1-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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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符合通知第一、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向其主管区、县级国税机关(以下简称:各局)报送如下申请资料:
  (一)书面申请书;
  (二)工业企业应提供市级以上质量检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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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京国税发[2009]9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12
实施时间:200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