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1]27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23
实施时间: 2001-10-2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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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申请开具百万元以上(含百万元)专用发票的企业,由各区、县、分局组织有关材料上报市局审批。各局应实地查看申请企业的经营场所,还应逐项审核《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申请表》中申请企业填写各项内容的真实性,特别是核实法人身份证、注册资金与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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