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购买自用海关罚没车辆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的函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1]51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15
实施时间: 2001-10-15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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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及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车辆购置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27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的车辆,代征机构可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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