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征[2007]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23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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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2006]第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一并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7号令)。各级国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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