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综[2009]5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8-18
实施时间: 2009-8-18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17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9〕46号)及200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财政厅、物价局批准设立、调整、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情况,我们在《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1、2,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08年12月31日仍在执行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