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浙江杭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34家企业为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科发高[2009]10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时间: 2009-5-18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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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杭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现认定浙江杭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34家企业为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请各地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并尽早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浙江省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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