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地[2007]6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26
实施时间: 2007-11-26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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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申报纳税办法为:
  (一)企业、单位纳税人年度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可按四个季度平均缴纳。对年度应纳税额较少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也可按上、下半年平均缴纳。
  (二)个人纳税人年度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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