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11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06]30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12-28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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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省直、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轻社会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96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04〕108号)精神,经对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04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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