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办明电[2004]3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4-4-5
实施时间: 2004-2-1
失效时间: 2004-7-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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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我省家禽业造成的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明电〔200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04年2月1日起至2004年7月31日止,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通过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港口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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