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10]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15
实施时间: 2010-1-15
失效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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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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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2-22
实施时间:201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