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水务部门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执收主体的函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06]5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6-6-23
实施时间: 2006-6-23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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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执收主体的函》(沪水务[2006]50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根据你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同意将原市滩涂管理处执收的“滩涂有偿使用费”调整由市水务局执收;原市河道管理处执收的“船舶过闸费”调整由“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执收;原给水管理处执收的“深井水水费”、“超计划加价水费”、“水资源费”、“取水许可证工本费”调整由市供水管理处执收;原市水务局执收的“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调整由市水务业务管理中心执收(详见附表)。为了保持收费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执收主体间应做好《项目登记和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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