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对有关人员实施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等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06]2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4-11
实施时间: 2006-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其他各类从业资格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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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商请上海市城市交通考试中心增设行业从业人员考试费项目的函》(沪交财[2006]16号)收悉。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向参加考试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人员,以及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货运经营及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培训机动车驾驶员的教练员收取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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