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对本市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06]1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2-13
实施时间: 2005-11-1
失效时间: 2011-5-1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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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扶持家禽业的发展,减少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本市家禽业造成的影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明电[2005]2号)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对本市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通过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免收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基金。
  二、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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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五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11]4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1-5-10
实施时间:201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