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等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07]9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12-14
实施时间: 2007-12-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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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立项申请的函》(沪质技计[2007]13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精神,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收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具体收费类别和产品名称附后。以后,若国家质检总局增减省市负责发放生产许可证产品种类的,你局应相应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表,并将增减变化情况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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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上海市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表.doc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关于收费标准的规定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13]9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3-12-27
实施时间:201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