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潮汕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使用手工版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0]15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26
实施时间: 2000-7-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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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顺德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切实贯彻和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广东省潮汕地区购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0]51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对汕头市(包括潮阳、澄海、南澳)、揭阳市(包括普宁、揭东、揭西、惠来)、潮州市(包括潮安、饶平)、汕尾市(包括海丰、陆丰、陆河)等市、县(区)(以下简称潮汕地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加快金税工程的推广应用步伐,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的统一部署,截止6月底,潮汕地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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