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0]22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19
实施时间: 2000-5-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消费税个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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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区局:
  金银首饰消费税自1995年从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以来,我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知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从事金银首饰行业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工作,采取了由征收分局初审、市局核准、税务登记机关登记发证的程序。为了适应征管改革的需要,使征收分局能较好地按《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按期办理税务登记及申报纳税的通告》(简称通告)(深国税告[2000]1号)的有关规定行使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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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