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1]24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20
实施时间: 2001-9-20
法规类型: 寿险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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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以下简称财税[2001]118号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局应及时对本辖区内的保险企业进行清理,对保险企业从事的保险业务(包括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凡未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名单(现行有关免税文件文号附后)的,按规定征收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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