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集电子化建设资金税务处理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1]48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6
实施时间: 2001-9-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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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集电子化建设资金税务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1]6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请贯彻执行。
  一、北京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购建计算机网络及配套设施等电子化项目,按照本《批复》的规定自有资金不足以支付的费用,应报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专项审核批准后,可向其所属基层信用社筹集解决。
  二、北京市农村信用社区县联社应于上交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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