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1]23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6
实施时间: 2001-9-6
失效时间: 2009-3-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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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金税工程运行九个月以来,我市发票存根联采集率呈逐步上升趋势,并且近两个月采集率已经达到或超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99.5%的考核标准,但是在金税工程运行过程中仍然发现各子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以下简称“档案信息”)存在不准确和漏采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档案信息的管理,经市局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自2001年10月1日起,各局管辖的涉外企业,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审批工作统一由各局流转税管理科(以下简称&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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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9]6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3-24
实施时间:2009-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