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北京京港物业有限公司办理竣工结算有关费用分摊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1]47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5
实施时间: 2001-9-5
失效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3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涉外分局:
  你局《关于对北京京港物业有限公司办理工程结算三项费用计算分摊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外[2001]25号)收悉。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进行竣工结算问题,市局曾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5]211号)做了有关规定,现就竣工结算过程中的若干具体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各主管税务机关在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进行竣工结算时,应首先将其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自2002年1月1日起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京国税发[2002]314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2-12-10
实施时间:200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