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1995]21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11-24
实施时间: 1995-11-24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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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税发[1995]15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预征所得税的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通知》第三条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凡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预售房地产并取得预收款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按预计利润率计算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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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补充意见部分自2002年1月1日起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京国税发[2002]314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2-12-10
实施时间:2002-12-10

上述法规补充意见部分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